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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人社〔2014〕77号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一)购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博士毕业生”。
上述对象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房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政策。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普通住房的标准,北仑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可享受北仑区人才住房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办理流程
(一)资格认定:
1、资格初审单位: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
2、资格复审受理单位: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3、受理时间:每月1日-25日
4、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1);
(2)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二)购房补贴申请审核:
1、申报标准: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对高校毕业生在北仑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者,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在北仑区购房的购房户向北仑区财政局申请购房补贴。
2、申报时间:每月1日-25日
3、申报受理单位: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核定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7)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5、购房户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以后,办理补贴手续。
6、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后,由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审核,并经区财政局复核后,直接支付至购房申请补贴表所提供申请人银行帐户。
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7、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优惠具体操作标准参照《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北仑就业创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仑房资〔2014〕30号)执行。
三、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申报,2014年统一12月申报
2、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3);
(2)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并附相关材料;
(3)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贷款贴息标准: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按照住房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息总额除以60个月享受每月购房贷款贴息补助,不足3000元/月,按实享受;超过3000元/月,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3、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报,由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2)北仑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复核,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区财政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区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和预算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人社局,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五)可享受北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专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资助,市、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补助。在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按调动后工作单位类别享受政策。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购房贷款贴息补助:
1.在享受期间调离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2.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
3.被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开除的;
4.其他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的情况。
附件: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略)
2.《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略)
3.《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略)
4.北仑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理单位联系方式(略)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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