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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说事”:民作主 议民事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象山实践

时间:2017/8/7 14:14:48   来源: 象山县委组织部   点击: 7787

  “村民说事”,是2009年象山县委探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创新机制。在近十年的实践与完善中,“村民说事”制度融合了“说事、议事、办事、评事”,在推行中密切了干群关系,化解了矛盾纠纷,推动了农村发展。
  “如今,‘说事’制度在象山县已是家喻户晓。无论大事小事,到说事会上畅说,成了当地村民的一种习惯。”
  7月下旬,宁波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冯幼婷用这一现象,打开了“村民说事”的话题。
  村民为何如此看重“村民说事”这个平台?西周镇夏叶村村民代表张大毛的一番话颇有代表性,“决策之前,大事小事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促进决策。村民对直接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有发言权和决定权。”
  “村里的老年公寓投入使用了,200多处违章建筑拆除了,村庄变得整洁有序。”田岙老村的村民,用发生在自己村里的变化,从一个侧面道出了“村民说事”的好处:自己的事自己做主,大家的事大家关心。
  “村民说事”,为“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找到了一个有效载体。日前,这个“说事”制还得到了省委、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正进一步深化完善,并准备在全市范围推广。
  一个“尝试”打开一条新路
  ●“村民说事”不仅仅是说,基层民主看得见摸得着
  打开一条新路
  “村民说事”制度,缘于象山县西周镇。
  2009年,一笔白溪水库引水工程补偿款在西周镇杰下村掀起了不小的“风浪”。在田间地头,在广场小店,村民们总聚在一起窃窃私语:“这个项目的资金分配不均”“村干部一定私吞了补偿款”……谣言越传越盛。
  “村内信息不透明,村两委会与村民沟通不畅,后果非常严重。”时任杰下村党支部书记郑祖法直言,如何“破题”,当时只有“自古华山一条道”——公开,他们在村子举行现场说事会,将白溪水库引水工程补偿款的每一条去向用途摆在桌面上,大白于村民面前。
  与其事后“打补丁”,不如将功夫下在事前——这场“风波”,也让西周镇下定决心,在下辖村搞试点,搭建让村民有地儿说话的沟通平台。
  “村民说事”应运而生。“这个‘说事儿’不拘形式,不限对象,只要有事想说,村民们都可以定期定点地和村干部们聚在一起‘说一说’。”西周镇党委书记史建立回忆道,当时,他们作出了三个“硬性规定”:一则要定期定点说,每月10日、25日为固定说事日,在村民说事室公开说事;二则要“好好说”,一个一个说;三则要说事内容全程记录,并且归档。
  “归档,是为了将来有迹可循;好好说,是为了理性沟通。”史建立坦言,通过理性表达、沟通和讨论,方能实现求同存异,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有了这三项规定,在公众场合,通过充分协商,更容易形成共识。”近期,田岙老村便尝到了这一“甜头”。
  因村里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部分村民不愿意搬迁,田岙老村整体复垦进度迟迟无法推进,这件棘手事便搬上了村民说事会。支持和不支持的村民围绕“一户多宅”问题和整治、帮补政策,有谈好处,谈成效,也有谈想法,谈要求,不同意见交流碰撞,最终达成共识。截至今年7月上旬,田岙老村共拆除违法建筑200余处,老村复垦的前期工作圆满完成,村容村貌也随之一新。
  最初的好做法被固定了下来,延续至今。有传承,自有创新,在2010年象山全县推广后的7年间,“村民说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吸纳”了“村务会商”“民事村办”“村事民评”,以“说”的公开、“商”的规范、“办”的主动、“评”的倒逼,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真正落实到基层,兑现给百姓。
  正因为有了这个平台,积极参与村庄建设发展的村民是越来越多。青山头村的村民说事会上,有村民提出山路受损的问题,村“两委”干部及时落实人员动工修筑,破损山路修复平整。类似的故事不胜枚举,刚过去的一年,象山全县村民说事会递交思路对策类建议便有3600余个,其中,近3000个得到了采纳。
  一个“平台”破解一大难题
  ●“村民说事”变替民作主为由民作主,让村民民主决策成为现实
  村里建个农村医疗服务社,方便村民就医,这件好事不是一声令下就能推行吗?还真不是。
  2012年,接到镇里要在附近8个村中选择一个村建设农村医疗服务社的消息,夏叶村党支部书记张方鸣第一时间觉得,这是件利民的好事,应该争取,但立马又意识到,事情不能简单办。
  这个医疗服务社占地300多平方米,土地需要村里出;建设费用,也要从村集体经济中支出,加之“邻避效应”,服务社建在哪也是个问题,“要让村民们参与进来,不能低估大家的觉悟和智慧。”
  “起初,质疑声、反对声确实有,但随着探讨的深入,大家的意见越来越统一,不少村民还主动提出办好这件事的建议。”张方鸣说,其实,大家心里都有杆公平秤。现在,这个医疗服务社每天接待人次已不下于50人次。
  替村民作主,村民不买账,村委会工作难开展,村民对基层民主也会失去热情。象山县搭建的“村民说事”平台,变替民作主为由民作主,让村民民主决策成为现实。
  还权赋能,民事民定。夏叶村从中尝到了“甜头”。
  一次“说事会”上,有村民提出,最近村里吃的高山水有股怪味,怕影响健康,建议将村里的水接入镇级自来水管网。
  夏叶村“两委”干部立马着手调查,发现由于夏天气温高,树叶落入水中极易腐烂,从而造成了细菌超标。“村民的饮水安全是最大的事”,“两委”班子立刻着手联系镇自来水厂,希望将夏叶村引入镇自来水管网。但由于自来水厂的水价要远高于免费的山水,许多村民表示不理解不支持,自来水管网改造陷入了困境。
  这件民生大事同样被搬上了“说事会”,在村民畅议的同时,参加说事的村民和村民代表被邀请参观镇自来水厂,并带上山水在实验室里直接化验。参观的村民在观看了规范化、自动化、标准化的自来水生产流程,看到了看似天然无污染的高山水中其实很多指标不合格的对比后,自发地在“说事会”上做起了工作。半年后,夏叶村的村民就喝上了干净、安全的饮用水。
  夏叶村的村干部们很是感慨:如果是村两委会代为决定,不一定能进行得这么顺利,村民也不一定会这么爽快答应。
  说起“村民说事”制度的好,象山县当地的村民、村“两委”干部都有一摞子话说。在他们看来,“村民说事”搭建了协商民主新平台,提供了诉求表达新渠道,开辟了联系群众新窗口,创新了干部评议新标准,破解了村务决策不规范、矛盾纠纷化解难、服务群众不到位、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系列难题。
  村民说事会上,说的不仅有新农村建设中的大事,也有村民家中的烦心事。杰上村村民赖月花家附近先前有一处倒掉的房子,因为一直没人管,白蚁滋生,“我家的,邻居家的,一到天热一开窗,白蚁全飞进来。”赖月花说,我们在“说事会”反映了这事,没多久房子拆了,一切都好了。
  据悉,2016年,象山全县通过“村民说事”化解矛盾800起,实现农村信访同比下降31%,以“民事村办”方式办理为民服务事项1.6万起,办结率99.3%。
  一条“新路”得多方呵护
  ●“村民说事”与其他制度需集成,象山出台新政继续深化完善
  象山县探索实践“村民说事”近10年,其间依托村干部包片、党员联户制度,拓展了说事方式,上门说、现场说、定期说,进一步畅通村情民意反映收集渠道。
  在一次“说事”中,墩岙村村干部得知一村民因身份证年龄错误、导致高龄补贴迟拿了好几年的情况后,多次往返镇派出所、县档案局等部门进行认定,及时将高龄补贴送上了门。“村民说事”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象山县‘村民说事’是我市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和有效实现形式,也是农村基层协商制度化的重要成果。通过‘村民说事’,广大农村群众切实看到了协商民主的作用和成效,极大地增添了农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信心与热情,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打下扎实的基础。”宁波市民政局局长周忠贤说。
  当然,新路仍需补足短板,“村民说事”与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的衔接需要制度创新,党员、村民代表联户过程中,如何更加充分发挥每位党员、代表的作用,还需在实践中慢慢完善。
  象山县委、县政府在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村民说事”制度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的意见》,就“村民说事”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
  为扎实推进“村民说事”,6月下旬,结合新一届村主要干部集中培训,象山县专门开设“村民说事”课程,先后分4批次对镇乡(街道)组织委员和900余位村主要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培训,7月,又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通过点上现场指导,继续推进。
  象山县共有行政村490个,目前,113个村已确定为首批应建成“村民说事”示范村。据象山县委组织部、象山县民政局介绍,象山县计划到年底,实现全县各行政村“村民说事”制度全覆盖。
  延伸阅读
  中办、国办文件力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出:基层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意见》对协商主体、形式、程序、成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
  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协商形式: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协商程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协商成果运用: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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